發文日期 | 2009-08-12 |
發文字號 | 台區水公會雲辦天字第98050號 |
主 旨 說 明 |
為莫拉克颱風釀成部分地區淹水成災,會員如有因營 業地址遭受災害,合於本會急難慰問金實施辦法第三 條第(四)項「因天災地變者,以當時情形而定(最高不 超過20,000元」,檢附區、市、鄉鎮公所證明文件,並敘明受災詳細情況(檢附相片),併同急難慰問金申請書於8月31日前向辦事處提出申請. |
為莫拉克颱風會員如有因營業地址遭受災害,提出申請
.送辦事處辦理急難慰問金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