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文日期 | 2012-04-03 |
發文字號 | 台區水公會雲辦慶字第10125號 |
主 旨 說 明 |
主旨:函轉會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效期將屆滿,請依期限內辦理展延,以維自身權益,請查照。 說明:1.依自來水管承裝商管理辦法第17條:承裝商營業許可期間為五年,承裝商應於許可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,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展延,並換領營業許可證書,逾期未展延或展延審查不合格者,原許可自期限屆滿失其效力。前項展延應檢附申請書、最近一期完稅證明及原營業許可證書,每次展延期間均為五年。
3.相關業務請洽雲林縣政府建設處工商行政科
承辦人:鍾政衛先生
地 址:斗六市雲林路2段515號 電 話:05-5322154轉2190 |
函轉會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辦理展延